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地、州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设局),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,兵团各师(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0991-2896357(兵团住建局)
联系电话:0991-8837425(自治区住建厅)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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